離婚怎麼那麼難,怎樣才能夠離婚?
專業辦案透明價位 24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 什麼樣的情況,才能裁判離婚?從7年前開始,小A與丈夫大白大吵一架之後就分居了,也不再聯絡。也因為小A並沒有要挽回婚姻、拯救現況的意思,便決定要與大白徹底離婚。只是,雖然大白認為離婚沒關係,但是財產分配跟子女監護的問題卻無法配合,所以兩個人談了很多次都沒有結果,小A真不知道何時才能夠擺脫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立達徵信社在此告訴您,法律上規定夫妻在結婚後,除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外,互負同居義務,依法院的看法,所謂「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夫納妾。2.夫與他女人同居。3.夫繼續與他人通姦,妻得不請求離婚,拒絕與夫同居。4.夫犯不名譽之罪,出獄後無一定之住所。5.夫之親屬虐待妻。6.正當旅行、留學、患病、徵召服兵役。7.有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原因,不請求離婚,均構成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許多電視節目中,都會說夫妻如果想離婚,可以先行分居,只要分居過了一定期限,就可以以此為由來請求裁判離婚。但實際上,我國民法並沒有關於分居超過多長時間就可以訴請裁判離婚的規定,儘管這樣的例子在國外確實是有的,我國也有少數判離的例子,但我國並沒有完全明確的規定。但若是從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來看:夫妻間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可以請求法院裁判離婚。所以,只要夫妻分居事實明確,而在主觀、客觀上,婚姻已無復合或維持可能者,那麼,長久分居的情形應該可以被認為具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立達徵信社在婚姻問題、感情問題方面,不僅擁有豐富的經驗,亦與專業合法的律師事務所合作,我們秉持著不便的初衷與熱誠,絕對是您可以放心、安心委託的徵信夥伴,若是您有任何關於這方面的疑義,也非常歡迎您來電連絡我們與我們洽談諮詢:0800-250-555,我們24小時全天候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