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若分居是否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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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到徵信社做諮詢的人都有這樣的問題, 不論是已經打算要離婚的或是雙方還在感情糾纏的夫妻, 都會問到 "如果雙方分居, 是否構成離婚的理由"
我們也曾多次接到電話問法律諮詢的客戶, 表明自己與配偶已經分居好幾個月了, 這樣的情況可以成為訴請離婚的其中一條理由嗎?

其實「分居事實」本身是不能成為提出離婚的理由的, 因為即使是分居, 也要視其背後的原因, 是雙方基於生活便利而互相協議分居, 或是因為感情極度不合而無法同住?這些都會是納入判決考量的因素。

而離婚的途徑又分為「協議離婚」與「判決離婚」,協議離婚是指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簽字離婚, 而不需要繁雜的原因來支持, 而判決離婚就需要有重大事由才能成立。

根據民法的規定, 夫妻兩人必須分居滿三年才能構成離婚條件, 但這並非代表分居達到三年就一定能順利離婚, 因為分居只是「訴請離婚」的理由, 提出後還要依照法官的參考各項因素而進行判決, 並不能成為離婚的絕對保障。
因為現行的法律中, 並沒有明確規範「分居滿三年即可離婚」的法條, 所以若是計畫以分居來達成離婚, 其實是沒有任何效果的。

另外有人也提出疑問, 分居是否可能衍伸出「遺棄罪」的問題?事實上要真的符合遺棄罪是需要許多確切而嚴重的事證才能成立, 包含其中一方可能是無行為能力人等等的要件, 所以大家時常能聽聞的遺棄罪, 其實在法庭上並非那麼容易就能告成。如果看完了以上的文章還有任何疑問的話, 歡迎隨時洽詢立達徵信, 我們將有專人替您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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