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但不能逃避,離婚「無法」代辦

討厭但不能逃避,離婚「無法」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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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畢竟不是一件快樂的事情。難免讓人起了厭斥之心,希望能夠花錢請人代為處理。離婚是否可委託他人代辦呢?像是請律師幫忙處理?
立達徵信社,以下就法條為大家介紹:

《戶籍法》
依照戶籍法46條規定:「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之申請人」
「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戶政事務所依職權為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亦同」

立達徵信點評:
一般民眾辦理離婚時,一定要「本人」申請,但如果「本人不為」時(像是判決離婚),這時候配偶就可以持離婚判決書等書件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各戶政機關的官網也特別標明離婚需「雙方或一方當事人到場」,所以就算是判決離婚,理論上也是婚姻兩造其中一方前往登記,沒有辦法委託他人代辦離婚呢!! 立達徵信社竭誠歡迎您 讓我們幫助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