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成烙跑新娘?要循甚麼樣的管道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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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要與外籍配偶(非大陸籍外配,如日、越、美、加、印…)離婚的話,又可分為在國內辦理與國外辦理兩方式:
《國內辦理離婚手續》
1.跟一般國人辦理離婚流程相同,分協議離婚/判決離婚/調(和)解離婚
2.外配須將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等文件翻成當地文件,經公證處公證帶回本國戶籍登記。
《國外辦理離婚手續》
1.循當地離婚流程,與對方協調並簽好協議離婚書,或是拿到法院判決離婚確定證明書
2.將上述文件翻譯成中文
3.前往台灣駐外單位辦理驗證
4.將書證帶回台灣籍當事人的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
立達徵信點評:
外籍配偶嫁進台灣,常常會因語言的生疏、生活習慣跟文化不同,讓感情基礎相對薄弱。其中一種常見問題是「烙跑新娘」-外配嫁來沒多久就回到娘家(越南、印尼、中國大陸)。而在台灣的丈夫想離婚也找不到人,非常困擾,這時候該怎麼辦呢?怎樣才能順利跟外配離婚呢?
其實還是有辦法解決,立達徵信社,以下教大家解決方法:
以民法1052條之「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訴請法院離婚。但立達徵信社也要提醒大家,法庭上講求證據,如果丈夫本身沒有積極過問,有些法官並不會認為是「惡意遺棄」喔!!
所以我們問過合作律師,有些律師是建議「先聲請履行同居義務」,可想而知在國外的外配一定不會有反應,這時候再以這樣的結果訴請離婚,有憑有據,成功率會更高。但是也要注意…走這樣流程時間當然會更久,可不能在這時候再娶…會有重婚的問題。
外籍配偶跑了怎麼辦?別擔心,還是有方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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