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有哪些

婚姻,對於婚姻的看法,隨著時間以及接觸周遭的朋友,漸漸的從充滿著幻想,可以幸福美滿的生活,一直到現在,對於婚姻的看法是還是不如不要結婚,如果在經濟條件以及生活上,沒有一定的共識或是平衡,就算是相愛,但是經過時間以及磨合的考驗,結局不一定是我們所想,可能往往在經營感情的期間,出現了一些問題,可能變成互相傷害。

每個人都希望被愛,每個人都希望幸福美滿,同意一句話,相愛容易相處難,這句話不是沒有道理。

沒有婚姻基礎就很容易引起離婚糾紛,在沒有婚姻基礎就結婚,之後又沒有建立感情,再加上沒有孩子潤滑彼此,可能會以離婚收場。

感情糾紛不會按照牌理出牌,每個人遇到的狀況不見得相同,離婚糾紛亦同,有些家庭可能有著傳統思想,重男輕女的現象,可能也有婆媳問題,甚至有家暴的情況,或是金錢上的問題…等等,這些都可能成為離婚的一個問題點,但是要談離婚才是真正可能發生離婚糾紛,像是贍養費的問題、監護權、財產分配…等等,當這些無法達成協議,就會變成在法庭上爭鋒相對,原本可以協議離婚,但是談不攏,只好由法官決定了。

子女扶養權,父母都有義務扶養未成年子女,一方可爭取到監護權,一方則有探視權,說清楚扶養費用一直到成年需每月支付多寡,再者說清楚每月或是每周可見小孩的次數,這些都得記錄得一清二楚,避免離婚糾紛後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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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算出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立達徵信社案例:結婚前柳時鎮有A屋,價值五百萬,向銀行貸款三百萬,後來與姜暮煙結婚存款兩百萬,兩人結婚十年,因為一些原因協議離婚。

婚後,柳時鎮買了B屋,價值一千萬,抵押貸款四百萬,一部價值七十萬的轎車,前面所購買的A屋貸款也已繳清。姜暮煙婚後也買了C屋價值五百萬,同時也繼承姜父留下來價值兩千萬的D屋,婚前存款利息有二十萬,離婚前曾贈與母親五十萬做為孝養金。

看到這案例,財產應該怎麼分配,兩人應該要怎麼主張自己的權益。首先要知道哪些婚後財產須列入剩餘財產的分配。柳時鎮有B屋一千萬,汽車一輛七十萬,婚後清償婚前債務,所以三百萬的貸款列入婚後財產。

所以柳時鎮婚後財產一千萬加上七十萬,再加上三百萬等於兩千萬;剩餘財產為兩千萬扣掉債務四百萬(A屋),剩餘一千六百萬元。

姜暮煙婚後C屋五百萬加上婚前存款所生利息二十萬,共五百二十萬元。繼承D屋和贈與其母五十萬不列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為柳時鎮1600萬扣掉姜暮煙520萬除以2=540萬。所以姜暮煙得向柳時鎮請求5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