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詐騙手法概念的支付命令,錯過異議期就會後悔莫及

詐騙方式日新月異,誰也不敢說未來的詐騙手法不會更加恐怖,但是…如果要把詐騙手法作排行榜的話,「支付命令詐騙」絕對到目前為止最可怕,也最有效果的詐騙手段了!!嚴重到有關單位必須要為這種詐騙手法修法,足以見得該詐騙方式的可怕。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各位介紹詐騙手段的「一哥」。同時也提醒各位朋友…雖然目前法令已有調整,但如果碰到「支付命令」的相關法律問題,可千萬不要掉以輕心呢!!
為什麼立達徵信社要再三強調「支付命令詐騙」是非常可怕的手段呢?因為其「顛覆」了一般民眾對詐騙的想法。傳統詐騙手法,無論是電話詐騙、巧裝對方親人被綁架、假裝熟人要對方打回去,或是比較新手法的傳送簡訊、檔案等。民眾要是警覺性夠,通常不會直接回應,也免除後續的紛擾,但是…這個觀念在「支付命令」可說是完全被逆轉。你不理會,接下來就準備付出大筆金額了呢!!因為討錢的人不是詐騙集團,而是法院呢。
如果沒甚麼概念的人,到這裡大概已經一頭霧水了吧?為什麼不理會法院的通知就要繳錢呢?自己明明不認識對方,很明顯是詐騙集團的手法吧?而且為什麼法院會幫詐騙集團討錢呢?別急….很多民眾都有上述的問題,但追根究柢,都跟法律的規範有關呢!!
其實「支付命令」本來是《民事訴訟法》民眾爭取權益的方式,當雙方有債務問題時,債務人遲遲不肯還錢,一拖再拖,這時候債權人只能依賴合法管道來討回自己的金錢。這時候如果債務人沒有在20天內聲請異議,法院就能幫助債權人討回債務,無須再經繁複的法律程序,如果債務人有異議,兩造再法院上辯論一番,只是會用到支付命令,債務人通常理虧在先,所以也不會有甚麼異議。
本來用意良善的制度,一旦淪為不肖者的工具,那初始的美意就完全變味了。成為詐騙者愛不釋手的詐騙工具呢!!呈上所言,如果今天是本來就有債務問題的雙方,債務人當然不會有甚麼意見。但是…今天要是詐騙集團鎖定一頭「肥羊」,然後聲請支付命令呢?對方如果不是本來就有法律背景,大部分都會讓黃金的異議時間白白溜過,接著就被索取子虛烏有的債務,捶胸頓足!!
聽起來很扯的情況…卻不是創作裡的虛構情節,而是實際發生在社會上的案例!!大家可能會很好奇支付命令的申請者難道沒有門檻嗎?答案是…沒有,法院只是協助,但不過問雙方的關係,或是主動介入調查。而手續費只要僅僅500元,以及「可以自己舉證的債務證明」,兩種要件都不難到手。離譜的是…碰到這種事情,法院不想辦法讓制度更加完善保護民眾,反而處處強調「制度相當完整」、「碰到情況都只是少數個案」,受害者想要以「偽造文書」等說法來推翻支付命令,但法院則落下一句「你必須先找到是誰偽造」。這不是找受害者的麻煩嗎?畢竟受害者照道理不可能認識詐騙集團,更遑論找出對方了。這樣的結果…就是只要用500元+一張自己偽造的債務證明,就能要求對方為一筆根本不存在的債務負責!!

顛覆詐騙手法概念的支付命令,錯過異議期就會後悔莫及

支付命令騙走土雞城老闆心血,惡質申請者無法可管

支付命令不是就時代的產物,2015年5月的一則新聞….就是關於支付命令詐騙。苦主是高雄的一家土雞城老闆,苦幹實幹的他在5年前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的通知。他的反應也跟一般民眾一樣,認為這只是詐騙手段,無須回應。沒想到該支付命令真是法院所發。辛苦打造的事業一夕間淪為法拍物,而且還是為了「不存在」的債務!!老闆心有不甘,也因情緒激動心臟病發。去年才發生的事…也證明支付命令之可怕,輕描淡寫間就把別人努力積攢的財產掏空殆盡,還是藉由法院之手!!詐騙者手段之高妙以及惡意,足以讓人膽寒!!
而支付命令近年來也因為類似詐騙事件頻繁出現,讓本就有的司改呼聲更是甚囂塵上。像是這起土雞城的詐騙案中,詐騙者吳春宏總共就聲請了一百多件支付命令,證明他是有目的性的利用支付命令,獲利金額恐怕更是難以估計,不光如此…詐騙集團看準了法院的高核准率,光是吳男主要的申請法院-高雄地院,就核准了80件,裏頭至少就有70位極有可能根本沒有跟吳男有債務問題。而是背負了不存在的債務。而且,吳男三年下來就有數次偽造本票、支票等證物證明的紀錄。結果刑期意外的輕……只有3個月~2年。這種無本生意也難怪支付命令詐騙事件頻繁發生,讓不少人怒號法院根本就是詐騙幫兇!!

碰到支付命令怎麼辦?新法改革民眾更有保障

那如果碰到支付命令之類的問題怎麼辦呢?立達徵信社以下介紹各位朋友「教戰手冊」!!
◎有「支付命令」的簡單概念,雖然目前法條已經修改,未來支付命令不再有判決效力。不過為避免麻煩,以後收到支付命令還是要確認一下內容。不管是真是假,因為曾有詐騙者先利用假支付命令麻痺受害者的警覺…再利用支付命令讓法院寄「真的」支付命令。受害者因為前幾次的經驗,很容易就把該次的支付命令視同以往手段的延伸,殊不知這樣的想法就落入了詐騙集團的圈套呢!!
◎如果法院那邊確認的確有支付命令一事,不要慌張…請在20天內聲請異議而且不需附任何證明或理由。雙方法院談!!也趁機看看對方究竟是何方神聖。心裡也有個底。
◎如果真的不慎被騙,20天的異議期也沒有聲請,這時候怎麼辦呢?以往要求「再審」的翻案率非常低,但是新法修正後,針對這點做出改革。首先是支付命令不再具有判決效力。而且債權人(無論是真被欠錢或是詐騙集團),都要附上更嚴格的說明,證明「對方有欠錢」。所以門檻比起以往更高。而最大的改變,就是債務人就算沒有異議,一樣可以主張「債務不存在」並提出確認訴訟。接下來就大家法庭見真章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