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不適用和解,千萬別被不肖分子蒙蔽!
有些民眾不懂事(特別是年齡層較低者),不慎觸犯法律,事後才感到後悔,像是「詐欺罪」就是一例,不少人慌慌張張地找上律師或徵信社,詢問…「如果我跟對方和解了是不是就沒事了?」而台灣又有詐欺王國的汙名,也因此…「詐欺罪和解」的相關疑問可說是常見的「考古題」了。
所謂的「和解」,通常適用於「民法」,民法是兩造的訴訟,如果彼此溝通好,大事化小,減少彼此更進一步的衝突、以及減少司法資源浪費,倒也是美事一樁。不過在「刑法」上就沒那麼好了,刑法是「公法」,所以當然沒有大事化小那麼簡單了。而詐欺罪本身是「非告訴乃論」,所以不是雙方講好、和解就沒事了呢!!
不少詐騙集團為了哄騙無知的未成年學生,假意哄騙對方「你還未成年,就算被抓到…只要和解就沒事了,根本不用怕!」但是…這樣的說法當然是騙人的,詐欺罪絕對不是雙方和解就沒事,不可不慎!!
「和解」對實務界的意義,某種程度的誠意展現
不過要說「詐欺罪和解」在實務上還是有著其功效,第一,雙方和解可以談一些財物上補償的方式,不無小補。第二,如果詐欺者誠心悔悟(不管是不是做樣子),法官也會納入「是否有悔意」的心證判斷中,畢竟…比起空口白話的說「自己很後悔」,直接的賠償不是能更直接表達出自己的歉意嗎?
不過,立達徵信社要提醒大家…並不是和解就「一定」能影響法官的心證,詐欺罪的和解只是其中一個要素。不代表和解了法官就一定會判緩刑或緩起訴。
最好的辦法,當然是不抱持著害人之心,不要參與詐騙集團的任何工作(車手、人頭、協助者),本身也不要做詐欺的行為,那詐欺和不和解自然就跟你沒有任何關係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