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反被告判賠20萬
新聞報到,盧姓女子提出告訴,先生鄧男沒有證據,卻一再汙衊她有婚外情,還對她施暴,並和女兒私下擬定離婚契約。前年,鄧男在婆婆和女兒面前,打開攝影機,並逼迫離婚,先是要她唸出來並發誓,並簽字,甚至還得放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盧女又說,簽完離婚契約後隔天,鄧男還逼問她外遇發生性行為的次數,幾天後,拿著先前簽下的離婚契約,逼迫盧女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協議,讓她一無所有,盧女表示這一切都是在波迫之下發生的,她跟本不願意。
而鄧男表示,盧女和小王聯手,對他胡亂提告,指控的事情根本不存在,這些犯行他都沒有做過,鄧男不僅要照顧八十多歲的母親,母親因為中風的關係,無法生活,全身處於癱瘓的狀態,現在還得應付這場莫名其妙的官司,什麼逼迫離婚,根本沒有的事,讓他忙得焦頭爛額,再說當初簽訂離婚契約,是和盧女討論過後為之,並沒有任何強迫之意。
法官認為,盧女確實曾外遇,盧女已違反婚姻忠誠,所以判決盧女和小王必須負連帶賠償鄧男二十萬,再加上盧女控訴一事憑空捏造,再加上錄影內容盧女口氣和情緒上並沒有任何異常,法官認為未被脅迫,也未受到任何恐嚇,主張是由不成立,予駁回。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有任何法律相關問題想要諮詢,可以尋求相關管道給予協助,避免錯失自己應該有的權利了。
脅迫簽字離婚但仍無效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犀利人妻,劇情中的某一橋段,謝安真出車禍住院,溫瑞凡(安真的先生)因為與小三黎薇恩婚外情曝光。瑞凡想要跟薇恩再一起,所以想要藉由探病的機會,向安真表明有意願離婚,安真聽此之後,感到心灰意冷,都已經住院了,連一點關心都沒有,覺得自己很可悲,但是安真堅決不願意離婚。情急的瑞凡並對安真說:「請妳放過我,妳知不知道妳這樣做,不但是在阻礙我和薇恩兩人,也是在阻擋你未來的幸福。」真的是很不負責任,還可以把自己的錯誤合理化,真的很想賞瑞凡一巴掌,但是更可惡的來了,說完這句話,瑞凡立刻強拉安真的手,逼迫離婚,兩人因此發生拉扯,躺在病床上的安真推開瑞凡,嚎啕大哭。
兩願離婚的方式,是在夫妻雙方皆有離婚之意,可以自行離婚,但是瑞凡逼迫安真簽字離婚,只要安真不願意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機,仍然不能算是正式離婚,就算瑞凡真的逼安真簽字了,只要沒有完整的辦理登記,皆無效。再來,瑞凡逼迫安真簽字的行為,已經觸犯到強制罪,以強暴、脅迫讓人行使無義務的事情,或是妨害到他人行使的權力,是可以處三年以下的尤其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