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相愛結婚轉眼離婚?
專業辦案透明價位 24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 相愛容易相處難在愛情裡沒有對錯,很多人說相愛容易相處難,難在相處,桃園市就有一對夫妻才剛結婚,隔天就因為要和同事出國旅遊的事情發生爭吵,妻子堅持希望可以和先生一道去。兩人原本約定好,婚後先在大哥家住上五年,之後再搬出去住,但是妻子卻總是要求搬出去住,不時還以死相逼,之後又因婚後性生活不協調,因為妻子有特殊性僻好,先生覺得和妻子發生性行為很噁心。兩人大吵一架,妻子便說要回娘家住,心裡是希望先生可以挽留他,但是先生並沒有這麼做,就任由他搬走。後來先生向法院訴請離婚,妻子雖然希望挽回婚姻,但是先生堅持離婚,加上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結婚隔天就已經發生嚴重的爭吵,妻子又以達到目的以死相逼,當時已經發生問題,經法院協調,先生堅持離婚,顯然該婚姻已經難以維持,判准兩人離婚。婚姻對雙方來說變得只是一種折磨,是一種精神虐待,離婚對雙方而言,難道不是一種解脫?個性不合、分居,無法共同生活,平常的生活難以溝通協調,當時妻子要搬走時,心中默默地希望,先生可以拉他一把,不想弄到這麼僵,但是先生不但沒有阻止他,還讓妻子繼續表演,就像在看八點檔一樣,頓時妻子感到有點淒涼,她其實不想搬走,一直到現在,她不想離婚,但一切都無法挽回了。
【訴請離婚得符合哪些條件】
訴請離婚有十種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條情況,一方可向法院請求離婚,重婚、與他人合意性交(即通姦)、家暴、遺棄、意圖殺害他方、不治之症、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逾三年、故意犯罪逾六個月有期徒刑…等,除了上述以外,有重大事由,導致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一方可請求離婚。重大事由比較抽象,像是上述的案件,只是個性不合和分居已久,為何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這就要有明確的事證,只要提出事證,可以提出請求判決離婚,不過還和法官的自由心證有關。
婚後不久就已經無法和睦相處,經常有爭執,加上雙方無法理性溝通,加上後來又分居,夫妻雙方已經沒有任何善意互動行為,婚姻已經走入有名無實的夫妻關係,還是老話一句,相愛容易相處難,很多事情夫妻之間事得互信、互愛,當嚴重受到影響,無夫妻情分可言,關係已經有嚴重的破綻,婚姻難以維持,只剩下離婚這條路了。
離婚,沒有對錯,結束這段婚姻並沒有不好,妻子時不時以死相逼,精神壓力也是滿大的,三不五時就要安撫她,久了也會煩、也會累,雙方根本欠缺溝通,無法溝通的情況累積下來的問題,到最後會一次爆發,後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