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已結婚的陳姓人夫,因工作合夥關係認識蔡姓房仲,2人擦出火花發展近10年婚外情,蔡姓房仲更懷孕為對方生下1名女兒,起初要劉姓老公認領,但對方心生懷疑一驗DNA驚覺女兒根本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憤而向陳男提告,並索賠80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陳男須賠償40萬元。
法官調查,蔡女11年前和劉男結婚,但陳因為工作合夥關係認識劉姓房仲,結果雙方就產生曖昧情愫,展開了近10年的地下情,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為,最後蔡女懷孕在2010年生下1名女嬰,剛開始還佯稱是劉姓老公的女兒要他認領。
後來劉男認為可疑,就帶女童到婦產科檢查DNA,這才赫然發現根本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最後氣得質問老婆,她才坦承私下和陳男交往,多次性交才懷孕,劉男認為配偶權遭侵害,向陳男索賠包含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一共800萬元。
該選擇離婚還是原諒?
法院審酌陳、蔡學歷、職業以及收入等等,認為劉男所受痛苦請求損害賠償以40萬元適當,另劉男請求返還女童的100萬元扶養費,但法院經查從該女童出生後至今,扶養費幾乎都由蔡女負擔,認為劉男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判陳男需賠償40萬元。
婚姻中第三者介入已經夠可惡,竟然還出現私生女且照顧數年,相信這樣的心情肯定是相當複雜,一想到心愛的女兒竟是太太與小王的結晶,該如何面對如此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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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相處的時間沒有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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