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元旦起中國民政部宣布「離婚冷靜期」的制度規定,表示在申請離婚後的30天內,任一方都可以攜帶個人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會有這條新的規範除了因為近年離婚率直線上升,今年更因為疫情關係,出現大批離婚潮。
因此大陸在第13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中表決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上路,其中「離婚冷靜期」條款也將於明年開始,此法條規定於除了30天的冷靜期以外,若滿30天候雙方仍決議離婚,雙方務必親自至結婚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證,否則將是回撤回離婚登記的申請。
這條法規引發不少正反面的聲浪,其中又以反彈居多,多數反對者都認為相關的配套措施並未完善不該如此匆忙上路,這可能導致弱勢的一方受到更多的威脅等等…,也有人表示根本是拿極少人的離婚問題,強迫全民買單。 不過,當然也有人贊成這項規定,尤其是面對衝動派離婚的人,可能只是因為一時的吵架氣不過就去離婚,但也許在深思後就會後悔,這時候有冷靜期對彼此來說就是很好的緩和時間,也能降低衝動離婚的機會。
立達徵信小語
看到這則消息時內心是半喜半憂的,雖然並不是台灣的新聞,但認為中國這條新的公告其實有好有壞,離婚冷靜期確實可以避免氣憤下而衝動離婚的夫妻事後後悔,也可以藉由這30天好好冷靜,確定彼此是不是單純因為衝動決定,但相對的如果是因為家暴關係想離婚的夫妻,若有這條法規後可以單方面的撤銷離婚就可能導致弱勢的一方更加痛苦,甚至遭到更多的欺壓,這可能導致未來的結婚率、生育率逐年下降。
另外,有看到網友們提出「結婚適應期」的提議,這個想法其實是可行的,有點像是大家口中所說的婚前同居,不一定要用法律規定,大家也能在婚前自行進行婚前考核,透過同居增加對彼此的了解,畢竟,時間能讓一個人露出真面目,這樣或許就能降低衝動結婚離婚以及家暴、出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