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黃姓女子婚後和丈夫蔡姓男子經常因金錢問題起口角,在多次爭執下黃女於2018年3月離家出走,不料隔年12月蔡姓丈夫收到一份判決書更發現太太竟然在外和小王生下一女,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60萬的精神賠償,但雲林地院聽完雙方的說詞後認為蔡男也是造成婚姻破碎的主因,最後僅判黃女及何姓小王30萬賠償金。
蔡男在法庭上指出他與太太於2010年結婚,為了體恤太太還特地搬到娘家與妻子家人同住,不料2018年3月竟然離家出走,過程中他也不斷和太太溝通更日夜在家苦等仍不見身影,孰料2019年底竟收到雲林地院寄來的’’否認親子關係’’判決書,看完後才發現妻子於離家後投靠一名何姓小王,兩人更產下一女,這讓他相當氣憤,向兩人連帶求償60萬。
遭提告的黃姓妻子表示她自知這樣的行為難以被大眾認同理解,但結婚的七年多來,丈夫一直未有份穩定工作,總是在打零工還向其他友人有借貸關係,因此這幾年來常常有人會打來家中討債,讓他們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日子。黃女更告訴法官她與蔡男發生關係時,對方總不願做好措施,有時候還不顧個人意願強迫她發生關係,已經是忍無可忍才會選擇離開。
當她離開後才發現自己已有身孕,孕期、孩子出生這段時間她曾多次向蔡姓丈夫索取孩子生活費,但他也不聞不問,這段時間都是何姓小王照顧他,更一肩扛起蔡男之子的生活開銷,後來兩人懷上一女並產下,三年來共計支出將近百萬元開銷,希望法官能夠理解。
法官認為黃姓女子離家後並未與蔡男離婚便和何姓男子發生關係產下一女,確實是破壞兩人的婚姻關係,但黃女與蔡男的婚姻也確實早在認識何男前就出現嫌隙,因此經法院斟酌後審判兩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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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決的過程通常都會斟酌夫妻兩人的證詞與實際狀況做為評估,許多人在訴訟過程中可能會認為明明就是對方外遇,為何最後卻無法獲得高額賠償?主要因為法院會評估雙方在婚姻中的問題,若兩人本身就早已無心經營婚姻或是一方本身在婚姻中就問題就相當多,那麼法官可能就不會將所有矛頭指向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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