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場超慘!人妻外遇男同事, 兩人常相約摩鐵、溫泉,曝光後遭判高額賠償!

辦公室戀情!男子按耐不住慾望,遭法院判鉅額賠償

桃園一名謝姓男子和薛姓女子為同事關係,他早知情薛女已是人妻,但兩人仍因為工作長時間相處,衍生出辦公室戀情,更常常趁著午休以及下班時間偷情,甚至兩人還會趁周末偷偷相約至摩鐵發生關係或泡溫泉,孰料,兩人以為能藏好的關係,在一次薛姓女子丈夫查看她手機時曝光,他發現太太手機內與謝姓男子的對話紀錄含有大量煽情的對話,便一氣告上法院要求兩人須賠償六十萬元做為精神賠償。

薛姓男子向法院表示兩人早於2018年就結婚,但太太卻仍於婚姻關係期間頻頻和謝姓男同事發生逾矩的行為,除了在社群軟體上傳遞露骨訊息,更運用休息時間或下班偷偷約至汽車旅館,且就薛男知情的次數就至少有五次。

但謝姓男子辯稱,薛女與丈夫關係早已出現裂痕,更因為有家暴前例政府還發了保護令讓薛女得以暫時離開危險,後續是因為女子向他表示兩人會離婚,才持續展開追求。

經法院判決,謝男與薛女的對話紀錄明顯逾越一般社交關係,除了有煽情的內容外,更發生過性關係,明顯侵害薛姓丈夫的配偶權,另外無論夫妻間是否有家暴行為出現,但兩人確實仍為夫妻關係,就應該忠誠於這度婚姻,因此在考量雙方的社交地位、經濟能力、侵害程度等等綜合評估後,判處謝男應賠償薛男40萬元的民事賠償。

立達徵信小語

其實這類型案例在徵信社眼裡可說是經常上演的,在辦公室朝夕相處下,若定性不足就容易擦槍走火發展出不能說的辦公室戀情,再以應酬、出差等藉口作為幽會的理由。

外遇情況幾乎時時刻刻都在發生,只是在於有沒有被抓到,但現在少了刑法約束,不少委託人在諮詢時都紛紛緊張,擔心是不是沒有法律可以制裁這些劈腿的人以及第三者,其實大家不用害怕,即便沒有刑法,民法仍然可以制裁這樣的出軌行為,如同新聞所述,兩人因為有明顯的逾矩行為也有證據紀錄,因此法院依照雙方的社交地位、經濟能力、侵害程度等等綜合評估判謝男應賠償40萬,刑法與民法差別在於,刑法構成的蒐證較困難,面臨的罰則除了鉅款外還有可能會有牢獄之災,但民法蒐證較簡易,而罰則以金錢賠償為主。因此「證據」蒐集就變成現今提告相當重要的元素,證據的強度影響法院判賠的金額。

那麼民法提告需要提供哪類型的證據比較有效?首先,不必再和過往蒐集刑法證據相同,一定要有雙方性器交合的影像,像是line曖昧對話紀錄、刷卡紀錄或是錄音照片影片等等只要明顯有逾矩行為都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否採用仍靠法官自由心證。

如您有侵害配偶權等相關法律問題,可撥打24小時免費諮詢專線0800-250-555由專員隨時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