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民法修正,夫妻財產未來依照「貢獻」分配,不必再擔心財產要強制分半

民法修法通過三讀!未來夫妻離婚改依「貢獻值」分配財產

立法院在去年年底(30日)三讀通過民法1030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修正草案,代表未來夫妻離婚時,即便雙方在結縭夫妻時未申請分別財產制,也不必再依照舊有的硬性規定分配財產,而是會參考「對家庭的貢獻」來進行分配,其中,家庭貢獻指的是「子女的照顧、家務勞動、同居或分居」等等…,但該如何證明自己對家庭是有貢獻的,恐怕還是得照法官的自由心證來做判斷。

會增加此法案主要是為了保障夫妻關係較弱勢的一方,以及針對婚姻無貢獻者,不必再採取不公平的平均分配方式,而本次修法重點在於讓法官審酌、裁量時能有更具體的依據。

立達徵信小語

一直以來台灣的民法都是規定著若結婚時夫妻若沒有特別申請「分別財產制」則以法定財產制為標準,意指假設有天離婚時就必須清算所有財產進行分配,而分配財產的原則是夫妻各自婚後的財產扣除婚後的債務後若有剩餘的,再由雙方平均分配剩餘的差額。

但,也因為這條規定使得不少想離婚的夫、妻不敢離婚,因為一旦分開,那麼自己長年來的努力,都將無條件的分半給另一半,也許另一半在婚姻中根本就是個毫無付出的人,就像律師呂秋遠先生在個人社群平台上提到的根據他長年來的案例,有相當多都是「配偶在婚後完全擺爛、言高手低、吃喝嫖賭、不事生產」等等…,那麼即便你想離婚,最後都會變得不敢,就像很多夫妻面對配偶外遇為何不直率的直接離婚?也許就是想到若離婚,那麼現在所居住的房屋,另一半就能要求一半,這樣後續造成的問題可說是無遠佛屆的大。

因此,這次的民法針對財產分配條件上進行的修正,對不少想離婚的夫妻來說可是一大福音,未來也能依據對家庭的貢獻值來做分配,這樣也能讓長年為家庭主婦(夫)的人在爭取財產時更站得住腳,不過,這個方式目前仍有爭議之處,因「貢獻值」屬於無形的,該如何證明誰的貢獻值較高?目前還是依據法官自由心證,因此如何做才是最公平的?仍有待時間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