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禍真設局?丈夫控妻子找上徵信社色誘逼離婚

妻為離婚!疑似請徵信社設局製造丈夫外遇證據

屏東一名楊姓女子在停等紅綠等時,刻意追撞同樣在等紅燈的黃姓男子,原雙方在協調賠償,不料竟協調到旅館內,最後出來時才發現太太和徵信社人員雙雙在門口守候,但黃男反指控太太是為了想和小王在一起才故意設局,而法官認定黃男與楊女開房間為事實,但妻子外遇為先且情節嚴重,因此駁回訴請離婚的要求,全案可上訴。

陳姓妻子在法院上控訴丈夫在發生關係時總不愛戴套更逼她吃避孕藥,導致近年來身材走針,且雙方自2018年後便不再有性生活,而2019年9月間她發現丈夫和楊姓女子開房間,因此決定訴請離婚。

黃男表示當時他開車停等紅燈而楊姓女子從後方追撞,楊女主動要求賠償,雙方約見兩次討論賠償金問題,後來是因為楊女表示身體不適才會到旅館休息,進了房間後確實他遭受誘惑接受楊女幫他手淫,但沒想到一出門就看到妻子和徵信社人員在房外守候,而楊女竟是該徵信社的老闆,這讓他不禁認為全是太太一手操控的劇情。

除此之外他更指控妻子長年來和江姓男人發生婚外情關係,會吃避孕藥根本是怕洩漏姦情,而妻子為了和小王在一起才會不惜砸大錢買通徵信社設計這樣的仙人跳,且從陳女和母親的來往信件中就能明顯得知陳女長期外遇的事實,母親也曾規勸過她「小江怎麼可以不負責任,不戴套讓妳懷孕,不知道這樣會被告通姦嗎?」,這也證明陳女早在楊女事件前就劈腿。

法官認為黃男無法證明是妻子指使整件事,兩人開房間行為屬實,但反觀陳女外遇時間更長更嚴重,應該為婚姻關係負起主要責任,因此無法依照民法規定向責任較輕的一方訴請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立達徵信小語

說句實話確實滿多徵信社會透過類似的手法製造外遇證據,幫助委託人取得相關影像或事證,讓委託人能在法庭中站穩腳步訴請離婚或賠償,這樣的行為你說完全錯誤嗎?我認為並非,若心中沒有一絲絲動搖,又怎麼會和素未謀面的人到旅館休息呢?且都一起上旅館都是成年人了,心中應該就清楚明白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情吧!因此這樣的手法會被完全不認同嗎?其實不全然。

當然,從上述新聞來看女方外遇在先就是錯的,因此法院在審理時也看中這點最後宣判訴請離婚失敗,須由婚姻中責任較輕的一方提出訴訟才可以,因此若夫妻婚姻生活出現裂縫想離婚,其實除了透過設計離婚的手法,不妨先透過協議的方式進行,由專業第三方人員幫助雙方進行溝通,包含財產分配、孩子扶養權等等…,若協議破局再進行後續其他方式或許來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