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曾為了想放假運用過哪些跌破眾人眼鏡的方式嗎?一名銀行女行員去年結婚後,先向公司申請了八天的婚假,在假期結束後不但沒去上班,反而是去了趟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並於一個半月內反覆與同一人結婚四次、離婚三次,更向公司申請32天的婚假,此舉動讓同事們看傻眼,而任職的銀行並未如她所願的給予一個月的婚假,僅准許第一次結婚的八天婚假,該名女行員認為公司仍欠她24天的假期,因此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申訴檢舉,經審核後該銀行則遭勞基法處兩萬罰鍰,銀行則反控女職員惡意濫用婚假,提起訴願。
台灣的勞基法請假規定明訂,勞工結婚者需給予八天有薪婚假,而該名行員於去年四月六日結婚,包含例假日共放十天的假期,照理說四月十六日假期結束後應該回公司上班,但她馬上離婚又於四月十七日登記結婚再請八天婚假,待四月二十八日再度離婚,反覆操作此手法,直到五月十二第四度結婚時,銀行認為該名職員從頭到尾的結婚對象都是同一人,強烈質疑她根本不是有心結婚,而是濫用婚假不想上班,因此不准許後面24天的假期。
行員認她確實有結婚公司卻不准許婚假並不符合法規,因此向勞動局檢舉,遭罰的銀行則表示該員濫用婚假,而勞動局並沒有釐清事實就進行裁罰並不合理,訴願委員會受理請求後決定撤銷原處分並要求勞動局重啟調查於六十天內重作處分。
勞動局專員也跳出表示儘管該名行員的行為明顯不合乎常理,但根據勞基法條文並沒有明訂結婚對象不能為同一人才能給予婚假,因此這個界限偏屬於模糊地帶,對於該員是否有濫用權利仍需要經過討論,若公司對該結果不滿,可透過勞動事件法進行調解抑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定最終結果。
立達徵信小語
該如何形容這樣的行為呢?應該說是她真的為了請假不惜一切代價吧!確實勞基法白紙黑字明訂婚假八日,但會想到透過這種小聰明反覆獲得假期也真的相當精打細算…,說她錯嗎?也不全然是,但對於聽到這件消息的一般大眾而言應該除了傻眼外沒有其他過多的形容詞。
勞動局副局長表示:「就他們而言,看得只是有沒有結婚的事實,這整起案件確實她有結婚,所以只能照著法律走,處理起來就變得相當麻煩」,也坦言這件行為確實相當不合理,因此未來會請雙方到訴願委員會協調,就怕這樣的法律漏網之魚一出,可能會如同前陣子的鮭魚之亂,引起大批民眾紛紛學習。
不過,我想這位女職員即便獲得一時的婚假快樂,未來在找工作時一旦求職公司發現她有這樣的過往紀錄,可能就會對於該不該錄取她產生一個極大的問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