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沒發生關係不算婚外情!」人夫氣炸提告求償百萬

小王的誘惑!現金、金飾、示愛影片樣樣來

新北市一名林姓人夫因不滿妻子外遇,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百萬賠償金。追求林妻的陳男為了表達愛意及營造浪漫不惜砸大錢拍攝示愛影片,林男意外發現後質問妻子許久才承認自己外遇,但兩人堅持並無發生性關係,因此稱不上是外遇行為,經高院檢視相關證據後認定兩人有逾越一般社交的關係,陳男判10萬元賠償定讞。

林男表示和妻子於2013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但2019年時陳男明知妻子已婚有孩子仍不顧他的警告照樣追求,其中包括贈送10萬元現金、金飾甚至大手筆拍攝示愛影片,完全無視林妻已婚的事實。兩人外遇曝光主因是手機內曖昧的對話紀錄「妳是我最愛的人」、「妳總是佔據我的心」等等,在多次質問下妻子才坦承確實她背叛了婚姻。

陳男在庭上辯稱和林妻只是相當友好的朋友是抒發心情的對象,也坦承有贈送那些禮物,但並未和林妻有任何肢體上的親密接觸,只是單純言語間的互動,應不算是外遇。

但經過高院檢視他和林妻的親密對話內容,雙方間不斷示愛明顯與陳男說詞不符,舉例來說陳男稱「妳是我這輩子最愛的心肝寶貝,我可以為了妳犧牲」、「好想抱妳」,而林妻也回應「我會好好珍惜這份愛」、「我再也遇不到這樣疼我的人」,種種資訊都透露出兩人明顯已逾越一般社交關係,即使未發生性關係仍是婚外情的行為,因此判定陳男應賠償十萬元賠償,全案定讞。

立達徵信小語

「因為沒有性交,所以不算是婚外情」。

這番言論直接先給個錯,婚外情並不建立在有發生性關係才算是,任何只要能證明兩人有越矩一般朋友的關係都算是,只是精神出軌與肉體出軌的差異,像是新聞中兩人在手機對話訊息中的曖昧言詞都足以證明關係匪淺,因此要說沒發生關係就不算數,完全是錯誤解釋。

在徵信案件中也有諸多類似的情形發生,配偶極力澄清自己從未和小三、小王發生關係,只是純粹吃飯聊天根本不能說劈腿,但你認為只要不發生最後一步的關係對婚姻就未造成傷害嗎?精神出軌也算是出軌的一種,有時候傷害程度甚至更勝過肉體。

曾經我們做過類似的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一半比例的人比起肉體出軌更無法接受配偶精神出軌,他們表示肉體出軌或許還能稱得上是一時的暈船,但精神肯定是整個人心思都放在對方身上才會發生,因此更讓人難以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