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來台灣的民法都是以20歲作為民法成年標準,直到今年八月行政院提出《民法》部分條文需修正的提議,建議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經歷數月的修法後,立法院於本月25日三讀通過,未來18歲即為「成年」,可自主結婚、辦卡、或簽約開戶等等,而此法規將於2023年元旦起實施。
行政院表示這次會決定修法主要是為了與國際接軌,跟上國際趨勢,因為在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110國家,都已將法定成年年齡設在18歲,加上我國的刑法也是將完全責任年齡訂在18歲,若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亦可將權責不符的問題消弭。
本次修法最備受大眾關注的是,未來男女訂婚、結婚的年齡將改為一致,在舊有法條中「女性訂婚年齡原為須滿15歲、男性則為17歲」,未來則改為「兩性皆須滿17歲,亦可訂婚」;而結婚年齡「女性原為須滿16歲、男性則須滿18歲」,未來則改為「兩性皆須滿18歲,亦可結婚」,並刪除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條文。
未來青少年滿18歲後即可以獲得完整的權益,不再因年齡分成民法、刑法兩種責任差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的修法行政院會將相關事項一併修正到位,因涉及台灣人民的相關權益,因此設有兩年緩衝期,後續也會視法案審議進度作調正。
立達徵信小語
民法成年年齡於2023年起將從20歲下修為18歲,意味著未來只要滿18歲後,就能自主決定大部分的人生的大小事,但這也代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是現代青少年都該學會的一門課程,父母們也該學會放手,讓孩子獨立面對人生中的考驗。
但發現許多人還是因為純看標題誤解了民法修正的內容,以為是指未來結婚年齡下修,但其實並非如此,雖說民法成年年齡是下修的,但針對訂、結婚年齡這部份則是上調的,原本女性訂婚結婚年齡分別為15及17歲,現在則都上修至與男性相同,為17歲與18歲,其實這兩項調整,對於女性來說是更有保障的,舊的法條所設定的年齡較小,想法思維都較不成熟,可能會因為對方的遊說而被欺騙,現在將年齡調整後,不僅能確保想法行為更成熟,也能降低被欺騙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