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一直以來都是兩個巴掌才拍得響,但兩人同時想入非非的機率較低,往往都是一方先有動作。有些是一來到同一個工作單位後就有好感,於是主動出擊向你接近,先以同事名義接近再視情況更進一步發展關係;有些起初確實只是同事關係,但因為共事後產生好感,才發展出追求的動作。
很多時候在高壓緊繃又灰暗的職場中,突然出現浪漫的曖昧情愫,容易讓人卸下心防,一不小心就陷入其中,這也是為何職場不倫戀情如此常見。如果能及時警覺踩煞車倒還好,問題是當兩人在同一高壓環境下產生的革命情感故使得雙方更加惺惺相惜。
外遇是婚姻的終點,卻是新生命的起點
外遇男女間的乾柴烈火常常一發不可收拾,突破道德底線的關係總在一瞬間,享受激情所帶來的刺激感,一次一次的挑戰底線,最終仍有紙包不住火的時刻,外遇被抓到後,婚姻基本上就等於宣告結束,但只有約六成會以離婚收場,其餘皆為了「孩子」或其他逼不得已的因素勉強維持,只是這樣的夫妻關係早已變調難以修復,信任一詞更早已蕩然無存。
但比起修復與元配的感情,若外遇激情後第三者發生懷孕行為,這才是真正驚人且蠟燭兩頭燒的事,先撇除法律責任,新生命的出現該如何處理?該生下來還是墮胎。有些人會選擇用孩子綁住外遇對象,但更多第三者只是享受偷情的歡愉並不想被孩子綁住自由,此刻「墮胎」儼然成為唯一選擇,但新生命的去留由我們自身決議對他們來說是公平還是不公平呢...
意外的新生命,該離開還是留下-「心跳法案」
意外出現的生命該留下還是離開?對於「墮胎」與否的議題,答案一直以來都是相當兩極,近日,臺灣的公投提案「心跳法案」也吵得沸沸揚揚。
「限縮墮胎提案」-由「Shor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提出的公投提案〝限縮人工流產必須在懷孕八周內施行〞(原法律規定是二十四週),又稱「心跳法案」。在選擇支持與反對前先聆聽雙方對於此提案的看法吧!
支持此提案人士表示:「當胎兒有了心跳,就是擁有了生命」,一旦醫師能偵測到胎兒心跳之際,那麼就應該保障胎兒生命,這也是為何提議將原先的二十四週縮減成八週,是因為孕婦在懷孕六週至八週時,就大約能偵測到胎兒心跳,照理說應該從懷孕開始就不該墮胎,對於女性月經週期不穩定者,無法及時發現懷孕的質疑,則表示女性發生性行為後四週就要自主驗孕,而墮胎絕非必要選擇,能選擇其他方式如送養等等給予生命活下來的機會。更提及限縮能提升台灣生育率。
反對此項提案方表示最直接的問題在於,許多女性長期處於不穩定月經週期,許多時候發現懷孕早已超過八週孕期。而從醫學角度看來看,八週甚至連羊膜穿刺都無法做,羊膜穿刺基本要十三週才可以,常規來說約十六到二十週,八週根本無法檢測胎兒健康與否。有多數女性抨擊此提案是忽略女性自主權,若為非預期懷孕,而父母抑或其他人並不是衷心期盼他來到世上,那麼對孩子儼然也是種不公平,更多時候是因為胎兒母親健康因素必須強制中止妊娠,若堅持懷孕影響的不只是孩子更是一位母親的健康。
面對外遇行為的發生,若發現已超過八週而第三者強迫必須將孩子生下,不僅對婚姻毫無修復幫助,對元配更是種無法抹滅的傷害。「墮胎」議題自始至終都是爭議性極大的議題,但在生活上確實有相當多人需要面對這項困難的選擇,那你又是怎麼思考這兩難卻又重要的議題呢?
發表評論(3)
服務超好,只有讚能形容
值得信賴的老闆
雖然相處的時間沒有很長
卻可以明顯讓人感受到為人正派
且認真負責有想法不隨意擺爛
你們的專業和誠信贏得了我們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