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都深惡痛絕的如影隨形-跟蹤騷擾

反跟蹤法

近年來,不少婦女團體都力倡《反跟蹤法》的成立,同行對此也無動於衷,似乎「反跟蹤」跟徵信社沒甚麼關係,究竟是徵信社「胸有成足」,所以老神在在呢?還是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呢?而婦女團體爭的又是甚麼呢?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分析。
對於許多婦女而言,「被跟蹤」絕對是生活上的一大夢魘,根據衛福部的資料…有5.2%的婦女被配偶跟騷過,也有數據指出12.4%的女學生被騷擾過。而不少犯罪更是從「跟蹤」開始。換言之,跟蹤之於被害人,不單是心理上的壓力與厭惡,有時更涉及了犯罪與傷害,被跟蹤者無疑暴露於某種程度的危險下。此外,男性的朋友不要覺得自己不會受害,也是有男性受害者苦惱於沒日沒夜的跟蹤,日本還發生過追星族潛入男星家的情況,恐怕不是一句「男性不會被跟蹤」就可以輕鬆打發的問題。
那目前對跟蹤有甚麼好的反制方式呢?立達徵信社遺憾地跟大家報告…沒有!!
從法條面來看,主要有兩種方式: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裁罰3000元以下罰鍰,乍看之下3000塊似乎真有懲處,但在現實中,不少警方僅以口頭勸導,並不會真的開罰,有些菜鳥甚至不知道有這條。更不用期待警方會連續開罰罰到對方怕。也有跟蹤者被罰了後消失一陣子,過一陣子又跑出來,讓被害者不勝其擾。
《家暴法》-這條限制又更多了,跟蹤者要跟被害者有關聯才能運用這條,如果真的是不認識的跟蹤者,還是只能依賴《社維法》。
少數人則是主張民法184條,表示對方違背善良風俗、加害於人造成侵權。但民法途徑非常需要自己蒐證,一般民眾大多沒受過法律訓練,光是被跟蹤就夠噁心了,又怎麼有閒情逸致在那慢慢蒐證呢?
正因為上述法律方式的不足,才會有人提議「反跟蹤法」,一勞永逸的解決上述問題。

各國的反跟蹤法令,他山之石可以錯攻

至於其他國家是否有類似的《反跟騷法》呢?答案是有的!!
以鄰近的「日本」為例,因1999年琦玉縣發生女大生被跟蹤殺害事件,讓日本開始注意起「跟騷」的問題,截至目前,已有相關的法案成立,無端跟蹤騷擾者,更會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大幅降低跟蹤騷擾者的數量。
德國在2007年同樣通過了《固執跟蹤懲罰法》,嚴重者執法單位可以預先針對,避免被騷擾者進一步的侵害。
就算是各州有不同律法的美國,從1990加州通過《反跟蹤法》後,各州也紛紛響應,把跟蹤視為犯罪的一環。
至於反跟蹤跟私家偵探有影響嗎?日本就是很好的例子,他們有《反跟騷法》,卻一樣對徵信社有相關規定,換言之,跟蹤者不能無端跟蹤騷擾,私家偵探卻擁有合法調查權,一切都有相關法源依據。
不過在台灣,立法者總是在口水戰中疏忽了這塊,造成徵信社處在一個灰色空間、也沒有一個有效果的《反跟蹤法》可以制衡騷擾者。未來有沒有機會針對這塊做更系統性的立法呢?立達徵信社也只能靜靜等候了…

《反跟蹤騷擾法》緩慢進展,2018年有可能三讀通過嗎?

到底《反跟蹤騷擾法》能不能立法成功,這是不少婦女團體都很關心的事。
遺憾的是,在2018年6月底的現今,立院諸公口水不斷,為了政治的盤算太多。為民謀福利的用心太少。
2017年12月,有立委呼籲「兩個月內提案」。不過到了2018年4月底…「糾纏行為防治法」草案才送到立院受審。到底甚麼時候能過呢?不要說立達徵信社了,立院諸公恐怕也沒個準吧?
就算該專法通過,實務上也會碰到很多問題。
以警方調查而言,常見的跟蹤騷擾手段-無聲電話,也不是警方說查就能查,個資法上路至今,檢調掌握民眾個資的權力都大幅限縮。調閱通聯記錄也需要檢察官同意。除非是緊急狀況,不然民眾多得不到即時性的援助。而警方就算願意幫忙,打電話給對方口頭警告已是仁至義盡,遑論是阻止跟騷了。
有人會問,那找徵信社怎麼樣呢?確實也是一種方式,但別忘了…徵信社是商務公司,不論做甚麼事,人出來就是要錢。比起警方幫忙就是多一筆開銷。所以若非萬不得已,也不是人人都請得起。

那徵信社的做法又是如何運作呢? 不外乎是以「跟蹤」反制「跟蹤」,但是這樣的跟蹤…是以「委託人知情」的情況下為基準。是的…其實就是另類的「保鑣」。如跟蹤者死不放棄。常常就會被徵信人員順利逮到機會。
堵到了以後呢?別以為徵信社會跟流氓一樣一頓毒打,我們不是走這種風格的。還是先以「了解」對方需求為主。喜歡跟蹤者通常也有一定的腦袋,知道怎樣的方式可以製造別人的壓力。換言之,當他知道跟蹤對方會碰到阻礙,通常就會知難而退。
有人會問,如果是那種死不放手的跟蹤騷擾狂呢?徵信社的手法或許就會打折扣了,但很多分屍殺人魔在真正下手前都很安分守己,為了避免曝光,通常不會針對同一位目標連續跟蹤。有了徵信社這道防線,就算不能令他們從此痛改前非。也能讓這些人稍微「乖一點」。被跟蹤者也更有餘裕做出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