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助

協助爭取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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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的爭女監護權官司,訴訟從美國到台灣,法官判決卻大相逕庭。美國法官認為,賈靜雯的女兒,被丈夫當成「人質」,所以當庭裁判丈夫必須將女兒的護照交出。案件在台灣的判定卻不同,台灣的法官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審判原則,將女兒判給經濟能力佳的父親。
針對這樣的結果,我們可以看出法院的審判還是缺乏人性,一切以事實證據作為審判,審判中欠缺人情。
同樣為人母的主持人陶晶瑩完全沒辦法接受,以高分貝質疑法官沒病不可以以一個五歲孩子所言,就當成是子女監護權的判決首要依據。更讓陶晶瑩無法理解的是,孫志浩以前帶走梧桐妹隱匿長達一年,讓賈靜雯思念到每天以淚洗面,台灣的法官莫非都沒看到?針對陶晶瑩的質疑,台北市女權會代秘書長鄭凱榕認為,以孩子做人質,作為談判籌碼,法官理當要推定這樣的父母不配擁有監護權,以防範父母有先搶先贏的觀念。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則說:台灣的法官大部分都欠缺兒童心理學的訓練,在審判上常常淪為主觀的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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